房屋買賣公證需要什么
房屋買賣公證需要什么
(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并提供來往書信。(二)房產所有權證。(三)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一、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
導讀(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并提供來往書信。(二)房產所有權證。(三)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一、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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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此項公證,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提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并提供來往書信。(二)房產所有權證。(三)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一、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二、繼承權證明書怎么開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么手續:(一)開繼承人證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查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報告單、殯儀館簽發的火化證等,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如房產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上述證件應備一份復印件交公證處存檔)。被繼承人的遺囑,(在國外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檢定及外交認證)。4、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于何時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證明。上述證明在國外辦理的須經外交認證,在香港辦理的須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證明,在臺灣辦理的須經臺灣公證機關公證;在國外居住的應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并經外交認證。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該聲明書,在國內居住的應親自到居住地的公證處辦理;在香港居住的應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或親自回內地公證處辦理;在臺灣居住的應在臺灣公證機關辦理。6、被繼承人或已死亡的繼承人,新中國成立前死亡的或雖然是新中國成立后死亡但沒有死亡證的,必須提供充分的足以認定其死亡的有關證據。7、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按《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繼承人失蹤或死亡。8、繼承人不能親自來公證處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9、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二)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繼承公證書。【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房屋買賣公證需要什么
(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并提供來往書信。(二)房產所有權證。(三)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一、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房產繼承權需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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