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子犯罪如何處理
懷孕女子犯罪如何處理
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由于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因此,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點屢犯屢盜。一般盜竊如果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2011年杭州孕婦團伙盜竊案中,獲刑最嚴重的孕婦因涉案金額達10萬元,盜竊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余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后,這名女子應繼續服刑。
導讀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由于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因此,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點屢犯屢盜。一般盜竊如果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2011年杭州孕婦團伙盜竊案中,獲刑最嚴重的孕婦因涉案金額達10萬元,盜竊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余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后,這名女子應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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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盜竊怎么判刑?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由于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因此,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點屢犯屢盜。一般盜竊如果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2011年杭州孕婦團伙盜竊案中,獲刑最嚴重的孕婦因涉案金額達10萬元,盜竊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余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后,這名女子應繼續服刑。也就是說一般犯盜竊金額比較小的孕婦會獲得緩刑,不用坐牢!可能你不太了解什么是緩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法律對孕婦的種種優待,體現了我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但是有些人卻利用這一優待作為犯罪的擋箭牌,實在不該!那真的不能讓孕婦入獄嗎?《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應該注意兩點:一是“可以”取保候審,不是“應當”取保候審;二是對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審有前提,即“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現在的問題是,一些孕期婦女在被取保候審之后,繼續瘋狂犯罪,所以對她們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在這一點來看,是可以讓孕婦入獄的,但是由于我國的執行制度并不完善,導致了執行難的問題,使得一些孕婦仍舊不用入獄!帶您了解在中國孕婦獄中生產有多難?2008年,孕婦吳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并進入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按照當時的刑訴法,吳某是重刑犯,不符合監外執行規定。因為吳某無力負擔生產費用,其家人和孩子父親(被吳某所殺)的家人也不愿意出這筆費用。為此,浙江省政法委、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等部門進行了專門協商,最后約定:產前由女監負責收押,孕期、產期的檢查、醫療費用由監獄、瑞安市政府共同承擔。這之后,監獄醫務室婦產科醫生為她制定了產前保健計劃,并提供營養餐;吳某在醫院分娩后,監獄專門花3000元請了保姆,并安排四組女警,每天24小時輪流陪護;孩子在出生一周后,在浙江省政法委的協調下,孩子被當地福利院接收,吳某仍回監獄服刑。但是因為福利院只能接收孤兒,需要吳某放棄撫養權,而吳某堅決不愿意,最后民政和公安部門特事特辦,將孩子的戶口落到了福利院的集體戶口上,孩子上學、醫療都納入國家財政經費,才算解決了問題。所以基于成本和風險等方面的考慮,一般監獄不愿意接受孕婦!孕婦犯罪坐牢的問題真的不能解決?而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對懷孕女性服刑雖有一定優待,但并非不用坐牢。相反,由于擁有必要的孕期護理條件和嬰兒保育設施,一些國家的女囚獄中產子很尋常:自2005年4月到2008年7月,一共有283名嬰兒在英國女子監獄降生;美國司法統計局在2008年的調查顯示,約有3%到4%的女罪犯會在監獄中產子;在我國臺灣地區,監獄中的懷孕女囚會被安排做一些較輕巧的工作,女囚生產時,會被安排到公立醫院分娩,并會按女囚犯的意愿,讓她在獄中照顧嬰兒,直到嬰兒三歲;入監婦女也可以把不滿三歲的孩子帶入監獄照顧。孕婦犯罪坐牢與婦女權益保護并不沖突!孩子在身邊,能夠給予母親親情的慰藉,有利于女囚改造;對于很多身陷犯罪團伙的女性罪犯來說,監獄中產下的嬰兒衣食不會缺乏,生活環境也比外界正常。如果我國的監獄為懷孕女囚提供足夠的孕期護理和保育條件,雖然獄中育嬰,對孩子影響好壞尚有爭議,但對很多因生活窘迫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來說,獄中產子的好處非常明顯。所以說解決辦法還是有的,看有關部門想不想做!入監服刑也可以維護懷孕女囚的權利,而孕婦犯罪“不坐牢”,不僅有損社會正義,更有“懶政”之嫌。一、公務員判緩刑工作怎么辦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懷孕女子犯罪如何處理
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由于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因此,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點屢犯屢盜。一般盜竊如果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2011年杭州孕婦團伙盜竊案中,獲刑最嚴重的孕婦因涉案金額達10萬元,盜竊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余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后,這名女子應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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