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動遷款分割中當事人如何追加?
公房動遷款分割中當事人如何追加?
一、如何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主體。由于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并審理和合一判決,當事人只能一同起訴或應訴,否則當事人將不適格。因此在起訴或應訴時,如果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就需要追加當事人。追加當事人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追加。二是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對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對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二、民事訴訟中追加被告的程序是怎樣的。(一)原告申請追加被告。
導讀一、如何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主體。由于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并審理和合一判決,當事人只能一同起訴或應訴,否則當事人將不適格。因此在起訴或應訴時,如果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就需要追加當事人。追加當事人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追加。二是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對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對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二、民事訴訟中追加被告的程序是怎樣的。(一)原告申請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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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的糾紛中,一個或數個居住人(以下簡稱“同住人”)、有權分得拆遷補償款的其他人起訴的,法院應當通知其他同住人作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參加訴訟的同住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參加訴訟的同住人,其在訴訟中的相關事宜,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處理。一、如何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主體?由于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并審理和合一判決,當事人只能一同起訴或應訴,否則當事人將不適格。因此在起訴或應訴時,如果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就需要追加當事人。追加當事人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追加;二是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對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對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二、民事訴訟中追加被告的程序是怎樣的(一)原告申請追加被告依據民訴法第13條、第108條規(guī)定,原告啟動訴訟程序時列誰為被告是原告的權利。訴訟中,原告也可以申請追加被告,其實質是基于程序法所賦予當事人的追加申請權。對于原告的申請,人民法院對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法院應當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當事人。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但符合起訴條件的情形下,法院應當駁回追加被告的申請,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訴。駁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請的本質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條件,不能夠參加到已經存在的訴訟中來,法律后果是法院對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經存在之訴依法予以審理并最終作出實體判決。(二)被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民訴法解釋第57條,被告有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對此,人民法院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1、是否必要的共同訴訟。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共同所有、共同繼承、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合伙制度等,決定民事訴訟可能產生必要的共同訴訟。必須是必要的共同訴訟遺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沒有權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如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只能列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賦予原告選擇確定被告的訴訟權利,那么訴誰、不訴誰應當尊重原告的意見。對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確屬必要的共同訴訟遺漏了當事人的,應當行使法官釋明權,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見。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準許;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鑒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列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公房動遷款分割中當事人如何追加?
一、如何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主體。由于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并審理和合一判決,當事人只能一同起訴或應訴,否則當事人將不適格。因此在起訴或應訴時,如果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就需要追加當事人。追加當事人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追加。二是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對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對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二、民事訴訟中追加被告的程序是怎樣的。(一)原告申請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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