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人的主要義務有什么?
行紀人的主要義務有什么?
2、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處置的義務。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行紀合同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合同,行紀合同具有限定性,只能進行委托人委托的貿易活動,不能進行其他的民事活動,不涉及商事交易的貿易活動。簽訂行紀合同時,可以采用書面文件形式,可以采用口頭約定形式,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一、行紀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行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為為委托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導讀2、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處置的義務。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行紀合同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合同,行紀合同具有限定性,只能進行委托人委托的貿易活動,不能進行其他的民事活動,不涉及商事交易的貿易活動。簽訂行紀合同時,可以采用書面文件形式,可以采用口頭約定形式,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一、行紀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行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為為委托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1、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并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2、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處置的義務。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行紀合同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合同,行紀合同具有限定性,只能進行委托人委托的貿易活動,不能進行其他的民事活動,不涉及商事交易的貿易活動。簽訂行紀合同時,可以采用書面文件形式,可以采用口頭約定形式,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一、行紀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行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為為委托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3.行紀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4.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能對委托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紀人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5.行紀人的行紀行為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的貿易活動。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于貿易活動。6.行紀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在行紀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價性:行紀人負有為委托人辦理買賣或者其他商業上交易的義務;而委托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7.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行紀合同只需行紀人與委托人達成合意即可成立,而無需以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8.行紀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以及其他約定的方式訂立,無需以特定方式訂立。二、行紀合同返還價款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么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含對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實踐,行紀人在行紀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況下承擔違約責任:1、從事行紀活動的費用依法由行紀人負擔,而委托人墊付的,行紀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或者相應減少報酬。2、行紀人占有購進或銷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滅失、毀損、缺少、變質、污染,應當對委托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買入行紀中,包括行紀人以自己費用再購進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紀人對購進或銷售的物品占有期內,發生第三人侵害時,應當承擔責任,賠償委托人的實際損失。3、賣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行紀人未經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處分該物,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在其損失范圍內負責賠償;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沒有合理處分該物,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4、行紀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辦理行紀事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行紀人代購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買入價,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權拒收該物品,或者由行紀人自己補足其差價;如果行紀人未經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合同規定價格銷售委托物,應當由行紀人賠償委托人的實際損失(補償其差額)。5、行紀人擅自轉委托的,應當對接受該委托事務的第三人行為承擔責任,第三人造成委托人損失的,行紀人應負責賠償。6、行紀人對于購進物品存在的瑕疵,應當承擔責任。委托人有權拒絕接受該物品,并可要求行紀人繼續履行行紀合同或者賠償損失。7、行紀人未按合同規定,將購入的物品或者代銷的價金及時交給委托人,應向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行紀人在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對于所增加的收入部分,未履行交付委托人的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補足不交或少交的部分外,還應當按未交付部分的總金額,償付委托人延期交付委托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違約金。8、行紀人對于自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負有直接履行的責任,若因行紀人自己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行紀人除自己向第三人承擔責任外,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賠償委托人實際的經濟損失。如果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行紀人應當向委托人履行第三人的義務;因此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第三人違約的情況下,行紀人承擔責任后,可再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不過,因委托人的過錯致使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該不能履行時,委托人應當自負后果。9、行紀人在行紀活動中因自己過錯造成委托人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需要指出的是,行紀人支付的違約金比例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但違約金數額不能超過委托事務的價值總額。此外,行紀人在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應依約定相應減少或者免除報酬。
行紀人的主要義務有什么?
2、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處置的義務。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行紀合同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合同,行紀合同具有限定性,只能進行委托人委托的貿易活動,不能進行其他的民事活動,不涉及商事交易的貿易活動。簽訂行紀合同時,可以采用書面文件形式,可以采用口頭約定形式,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一、行紀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行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為為委托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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