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協調后怎么解決
交通事故交警協調后怎么解決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二)進行責任認定。
導讀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二)進行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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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趕赴現場處理: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二)進行責任認定。(三)處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四)賠償調解。一、自行車撞人應該怎么處理?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5、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交警協調后怎么解決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二)進行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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