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預防未成年犯罪?
怎樣預防未成年犯罪?
(一)自身預防;未成年人要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二)家庭預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從家庭抓起。(三)學校預防;堅持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一、刑罰的執行原則;1、教育性原則;(1)概念:是指執行刑罰應從實現特殊預防及一般預防的目的出發,對犯罪人及社會公眾進行積極教育,而非消極的懲罰與威懾。(2)具體要求。①正確執行刑罰。②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③對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導為主、以強制性的執行措施為輔。④區別對待方針,根據每個犯罪人的個人性格、犯罪種類、人身危險程度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2、人道主義原則;
導讀(一)自身預防;未成年人要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二)家庭預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從家庭抓起。(三)學校預防;堅持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一、刑罰的執行原則;1、教育性原則;(1)概念:是指執行刑罰應從實現特殊預防及一般預防的目的出發,對犯罪人及社會公眾進行積極教育,而非消極的懲罰與威懾。(2)具體要求。①正確執行刑罰。②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③對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導為主、以強制性的執行措施為輔。④區別對待方針,根據每個犯罪人的個人性格、犯罪種類、人身危險程度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2、人道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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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采取如下方式進行預防:(一)自身預防未成年人要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二)家庭預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從家庭抓起。(三)學校預防堅持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一、刑罰的執行原則1、教育性原則(1)概念:是指執行刑罰應從實現特殊預防及一般預防的目的出發,對犯罪人及社會公眾進行積極教育,而非消極的懲罰與威懾。(2)具體要求:①正確執行刑罰;②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③對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導為主、以強制性的執行措施為輔;④區別對待方針,根據每個犯罪人的個人性格、犯罪種類、人身危險程度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2、人道主義原則(1)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殘酷處罰手段,關心犯人的實際困難,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促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2)具體要求:①從觀念上把犯人當人看待,在人格上不歧視犯人,使其樹立起新生的信心;②建立科學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適用死緩制度,減少死刑的立即執行;③生活上關心犯人,尤其對未成年犯,醫治其心靈上的創傷;④積極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參加學習、工作和勞動的機會。3、區別對待原則(1)概念:是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犯人的具體情況,給予個別處遇措施。即根據犯罪人的年齡、性別、性格特點、文化程度、生理狀況、犯罪性質及特點、罪行嚴重程度及人身危險性大小等,給予不同的處遇,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方式。(2)具體要求:①關押上,根據犯人犯罪性質不同分別關押;②教育上,根據犯人認罪態度和思想改造難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③勞動上,根據犯人身體條件和文化程度,分配適當工種,制定合理定額。④獎懲上,根據犯人的表現給予獎懲。4、社會化原則(1)概念:是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依靠社會力量對受刑人進行幫教,使之易于復歸社會。(2)具體要求:①調動社會積極因素影響犯罪人。②培養受刑人再社會化能力,使之適應社會。二、未成年發生了性關系犯法嗎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違法行為,依法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自愿發生性行為,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嚴重不良行為。3.已滿十四周歲的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不但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三、我國法律在預防校園暴力上面有什么漏洞和不足之處?近年來,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取得很大進展,開展了懲治性侵、監護人侵權、反家庭暴力等專項行動。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專門設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但現有的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旨在解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問題,對未成年人之間實施的暴力、侮辱行為,均沒有涉及。目前大多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校園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間,更傾向于保護前者,而忽略了對后者的保護。因此,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等已經刻不容緩。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細化預防懲治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規制標準,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特殊保護和教育,通過法律手段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干預和懲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增設有關條款,將粗言穢語、辱罵欺侮、中傷、譏諷、貶抑受害者、對受害者進行人身攻擊、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行為納入懲治范圍。【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的教育作為法制教育的內容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結合常見多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對不同年齡的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怎樣預防未成年犯罪?
(一)自身預防;未成年人要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二)家庭預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從家庭抓起。(三)學校預防;堅持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一、刑罰的執行原則;1、教育性原則;(1)概念:是指執行刑罰應從實現特殊預防及一般預防的目的出發,對犯罪人及社會公眾進行積極教育,而非消極的懲罰與威懾。(2)具體要求。①正確執行刑罰。②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③對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導為主、以強制性的執行措施為輔。④區別對待方針,根據每個犯罪人的個人性格、犯罪種類、人身危險程度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2、人道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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