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算職務侵占嗎
沒簽合同算職務侵占嗎
一、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怎么賠償。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并且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簽訂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主要由勞動法調整。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導讀一、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怎么賠償。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并且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簽訂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主要由勞動法調整。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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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不一定算在職人員。員工和單位如果存在實際勞動關系,那么該員工就是該單位的員工,如果工作滿一年之后,勞動合同默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是屬于正式員工。根據法律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怎么賠償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并且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簽訂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主要由勞動法調整。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無法辭退勞動者,否則,違法辭退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若存在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處于弱勢一方,因為是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在先,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將處于被動的一方。二、公司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風險(一)會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或者賠償責任。(二)會承擔商業秘密得不到保護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范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三)會承擔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三、員工合同可以簽幾次勞動合同沒有規定說只能續簽幾次。但是如果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果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續訂合同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簽訂二次勞動合同,在第三次續簽時,勞動者提出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簽。當然勞動者可以提出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不續簽,但用人單位是無權要求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權不續簽的。【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算職務侵占嗎
一、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怎么賠償。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并且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簽訂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主要由勞動法調整。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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