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立案多久處罰
行政處罰立案多久處罰
一、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確定。1、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導讀一、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確定。1、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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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有關法律沒有對結案作出明確的規定,但一般情況是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有訴訟的,是另當別論。不同的行政執法機關在處理不同的行為時的規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中就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行政強制法》中則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關于行政復議,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確定1、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2、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期限可以適當延長。由于案件本身情況復雜,如涉及的問題多,有較多實質性問題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時間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內無法完成又必須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天。這就是說,行政復議期限如果確實需要延長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也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長一次,不得多次延長,防止變相延長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間。二、行政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嗎可以,行政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首先向法院拿到申請單,在申請單當中填寫申請人的信息和被申請人的信息,以及具體的被強制執行的內容,然后交給法院來作出決定就可以,如果依據法律可以予以強制執行的,法院會作出同意的決定。1、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具備的條件:(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后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二條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行政處罰立案多久處罰
一、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確定。1、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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