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審判決生效時間
二審維持原審判決生效時間
一、刑事判決書生效多久。我國實行當是兩審終審制,刑事案件下達之后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具體當審級來進行區分。如果這個判決是一審判決,那么判決下來之后并不會立即生效。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為上訴期,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這期間上訴。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沒有上訴的,十日過后判決書就生效了,之后法院會將生效判決書傳達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如果案件為二審案件,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書一經送達就生效。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需要進一步指定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導讀一、刑事判決書生效多久。我國實行當是兩審終審制,刑事案件下達之后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具體當審級來進行區分。如果這個判決是一審判決,那么判決下來之后并不會立即生效。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為上訴期,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這期間上訴。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沒有上訴的,十日過后判決書就生效了,之后法院會將生效判決書傳達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如果案件為二審案件,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書一經送達就生效。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需要進一步指定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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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存在爭議,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只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但司法實踐中,由于地域或時間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專門安排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送達當事人。這樣就會出現判決書上的日期與送達日期不同,當事人不能同時簽收判決書的情況。法律沒有規定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個人送達之日起生效。一、刑事判決書生效多久我國實行當是兩審終審制,刑事案件下達之后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具體當審級來進行區分。如果這個判決是一審判決,那么判決下來之后并不會立即生效。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為上訴期,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這期間上訴。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沒有上訴的,十日過后判決書就生效了,之后法院會將生效判決書傳達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如果案件為二審案件,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書一經送達就生效。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需要進一步指定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二、醫療糾紛訴訟程序是怎么樣的醫療糾紛訴訟的程序如下:1、起訴: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書,交納起訴費,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2、受理:法院審核起訴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3、通知應訴:法院經過審核,認為該案屬于自己管轄,就會通知被告應訴。4、開庭審理:受理后,審判人員會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開庭后,原告、被告雙方到庭,依次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后意見等。5、委托鑒定:如果在訴訟中需要對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或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進行鑒定,申請人向法院遞交鑒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托相關的機構進行鑒定,然后法院向相關司法鑒定機構送交委托鑒定函和需要的相關資料,等待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6、裁判:法院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各項證據進行認定,適用相關法律,作出裁判文書。7、裁判文書的送達、上訴: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8、二審:上訴后,二審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并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決,結果可能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發回重審;二審判決是終局判決,判決送達后生效;如果各方當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請再審的情況,否則不可以申請再審。9、執行:如果賠償義務人未在判決生效后規定日期內支付款項,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0、申訴程序: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審事項存在的6個月內提出。【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二審維持原審判決生效時間
一、刑事判決書生效多久。我國實行當是兩審終審制,刑事案件下達之后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具體當審級來進行區分。如果這個判決是一審判決,那么判決下來之后并不會立即生效。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為上訴期,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這期間上訴。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沒有上訴的,十日過后判決書就生效了,之后法院會將生效判決書傳達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如果案件為二審案件,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書一經送達就生效。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需要進一步指定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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