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約嗎
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約嗎
一、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導讀一、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都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主動辭職,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否則可能承擔敗訴風險。一、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三)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四)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
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約嗎
一、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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