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晉訴當涂縣勞動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案
湯晉訴當涂縣勞動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案
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長。原告湯晉以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為由,向當涂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訴稱:原告向當涂縣勞動局遞交書面申請,請求勞動局履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要求勞動局給予答復。但是,兩個多月過去了,勞動局對原告的申請不予答復。請求責令勞動局履行其法定職責。被告辯稱:被告已將原告的申請作為人民來信轉交當涂縣物資局處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職責。原告的起訴不能成立。
導讀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長。原告湯晉以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為由,向當涂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訴稱:原告向當涂縣勞動局遞交書面申請,請求勞動局履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要求勞動局給予答復。但是,兩個多月過去了,勞動局對原告的申請不予答復。請求責令勞動局履行其法定職責。被告辯稱:被告已將原告的申請作為人民來信轉交當涂縣物資局處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職責。原告的起訴不能成立。
原告:湯晉,男,36歲,安徽省當涂縣建材公司職工。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長。原告湯晉以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為由,向當涂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訴稱:原告向當涂縣勞動局遞交書面申請,請求勞動局履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要求勞動局給予答復。但是,兩個多月過去了,勞動局對原告的申請不予答復。請求責令勞動局履行其法定職責。被告辯稱:被告已將原告的申請作為人民來信轉交當涂縣物資局處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職責。原告的起訴不能成立。當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湯晉寫了一份反映其所在的工作單位——當涂縣建材公司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濫用職權,停發及亂扣其經濟收入,要求當涂縣勞動局依法調查處理的申請,于1996年1月1日寄交當涂縣勞動局。1月4日,當涂縣勞動局局長管其才在此信上批示:將此文轉交物資局處理。事后,既未對申請信中所反映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也未給湯晉本人作出答復。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及書證證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當涂縣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原告湯晉認為建材公司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寫信要求查處,是行使公民的正當權利。勞動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被告當涂縣勞動局是當涂縣行政區域內勞動工作的主管部門,湯晉就勞動工作方面的問題向其投訴,是適當的。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第八十六條規定了勞動行政部門執行監督檢查公務的權力,第十二章規定了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的各種權限。這些規定說明,當涂縣勞動局有責任、也有權力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勞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物資局是人民政府的一個部門,對其主管的建材公司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但是無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當涂縣勞動局把要求查處違法行為的來信批轉無處理權的物資局去處理,自己既不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也不向物資局了解監督的結果如何,并且不給來信人答復,不能認為其已履行了法定職責。如果允許行政機關對自己主管業務范圍內收到的公民來信,只要批出后就可了事,就可以認為履行了職責,再不必檢查、落實和給來信人作出答復,那么,法律賦予公民的檢舉、控告權利就會形同虛設。當涂縣勞動局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據此,當涂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于1996年4月23日判決:責成被告當涂縣勞動局依法對當涂縣建材公司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兩個月內對原告湯晉本人作出書面答復。案件受理費100元,其他訴訟費用200元,由被告當涂縣勞動局承擔。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一、檢查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有哪些重要作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湯晉訴當涂縣勞動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案
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長。原告湯晉以被告安徽省當涂縣勞動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為由,向當涂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訴稱:原告向當涂縣勞動局遞交書面申請,請求勞動局履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要求勞動局給予答復。但是,兩個多月過去了,勞動局對原告的申請不予答復。請求責令勞動局履行其法定職責。被告辯稱:被告已將原告的申請作為人民來信轉交當涂縣物資局處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職責。原告的起訴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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