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間接占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遺失物間接占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拾得行為通常為無因管理行為,誠實拾得人以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構成無因管理,不誠實之拾得人以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認為是無主物拾得的,不構成無因管理。法律對遺失物拾得的規定與無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無因管理的規定只有補充適用的余地。拾得行為以合法為要件,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拾得人須為占有遺失物之人,但拾得行為也可以指示他人為之,而以發出指示的人為拾得人。若拾得行為由占有機關或占有輔助人為之,且在占有輔助關系范疇之內,則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但若與所屬機關的指示無關,則系個人行為,由行為人為拾得人。同時有數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數人為共同拾得人。一、火車上撿拾物品屬于盜竊還是犯罪。
導讀拾得行為通常為無因管理行為,誠實拾得人以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構成無因管理,不誠實之拾得人以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認為是無主物拾得的,不構成無因管理。法律對遺失物拾得的規定與無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無因管理的規定只有補充適用的余地。拾得行為以合法為要件,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拾得人須為占有遺失物之人,但拾得行為也可以指示他人為之,而以發出指示的人為拾得人。若拾得行為由占有機關或占有輔助人為之,且在占有輔助關系范疇之內,則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但若與所屬機關的指示無關,則系個人行為,由行為人為拾得人。同時有數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數人為共同拾得人。一、火車上撿拾物品屬于盜竊還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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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拾得,指發現且實際占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占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發現是指認識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對物在事實上的支配管領能力。發現與占有缺一均不可構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會觀念即可。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即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仍能成為拾得人。拾得行為通常為無因管理行為,誠實拾得人以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構成無因管理,不誠實之拾得人以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認為是無主物拾得的,不構成無因管理。法律對遺失物拾得的規定與無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無因管理的規定只有補充適用的余地。拾得行為以合法為要件,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拾得人須為占有遺失物之人,但拾得行為也可以指示他人為之,而以發出指示的人為拾得人。若拾得行為由占有機關或占有輔助人為之,且在占有輔助關系范疇之內,則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但若與所屬機關的指示無關,則系個人行為,由行為人為拾得人。同時有數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數人為共同拾得人。一、火車上撿拾物品屬于盜竊還是犯罪?在火車上拾得他人遺失的物品會不會構成犯罪,依據拾得人歸不歸還遺失物而定,如果歸還的不構成犯罪。如果拒不退還且數額較大的,則可能構成侵占罪,面臨刑事處罰。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遺失物間接占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拾得行為通常為無因管理行為,誠實拾得人以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構成無因管理,不誠實之拾得人以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認為是無主物拾得的,不構成無因管理。法律對遺失物拾得的規定與無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無因管理的規定只有補充適用的余地。拾得行為以合法為要件,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拾得人須為占有遺失物之人,但拾得行為也可以指示他人為之,而以發出指示的人為拾得人。若拾得行為由占有機關或占有輔助人為之,且在占有輔助關系范疇之內,則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但若與所屬機關的指示無關,則系個人行為,由行為人為拾得人。同時有數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數人為共同拾得人。一、火車上撿拾物品屬于盜竊還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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