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2014〕51號文)由哪個部委起草?
《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2014〕51號文)由哪個部委起草?
2.該通知指出,我國城鎮化在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3.當前,我國城鎮化正處于關鍵發展階段,為了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4.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具體劃分標準為:小城市(20萬以上50萬以下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為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50萬以上100萬以下)、大城市(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為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超大城市(1000萬以上)。5.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特定幾類人群。
導讀2.該通知指出,我國城鎮化在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3.當前,我國城鎮化正處于關鍵發展階段,為了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4.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具體劃分標準為:小城市(20萬以上50萬以下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為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50萬以上100萬以下)、大城市(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為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超大城市(1000萬以上)。5.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特定幾類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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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發〔2014〕51號)是由國務院起草并發出的。2. 該通知指出,我國城鎮化在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3. 當前,我國城鎮化正處于關鍵發展階段,為了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4. 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具體劃分標準為:小城市(20萬以上50萬以下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為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50萬以上100萬以下)、大城市(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為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超大城市(1000萬以上)。5. 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特定幾類人群。6. 新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新標準相應修訂相關政策、標準和規范。7. 調整內容主要包括:增設超大城市類別,細分小城市和大城市以滿足不同管理需求,提高人口規模的上下限,并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
《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2014〕51號文)由哪個部委起草?
2.該通知指出,我國城鎮化在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3.當前,我國城鎮化正處于關鍵發展階段,為了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4.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具體劃分標準為:小城市(20萬以上50萬以下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為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50萬以上100萬以下)、大城市(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為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超大城市(1000萬以上)。5.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特定幾類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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