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存在的數個證據哪個效力高?
同時存在的數個證據哪個效力高?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的證明力。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的證明力。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當有數個證據材料時,就存在證明力強弱的問題。判斷數個證據的效力強弱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1)物證、歷史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高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2)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
導讀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的證明力。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的證明力。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當有數個證據材料時,就存在證明力強弱的問題。判斷數個證據的效力強弱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1)物證、歷史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高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2)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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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個證據材料證明同一事實時,法院就要判定其證明力的強弱,一般遵循以下規則: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的證明力;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的證明力;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當有數個證據材料時,就存在證明力強弱的問題。判斷數個證據的效力強弱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1)物證、歷史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高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2)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4)有證據證明持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推定該主張成立;(5)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對方認可或不予反駁的,可以確認其證明力;(6)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對方舉不出相應證據反駁的,可以綜合全案情況對該證據予以認定。一、勞動仲裁證據種類包括哪些(一)書證。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文件、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于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本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二)物證。物證是以物品的外形、結構、質量、數量等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在于,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三)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數據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圖像等來再現案件事實。(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五)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仲裁庭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由于當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實。因此當事人陳述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同時,也由于當事人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因此當事人陳述難免帶有很強的傾向性、片面性甚至虛假性。因此當事人陳述只有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六)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主體根據仲裁庭或者當事人的申請,在對鑒定材料進行觀察、比較、檢驗、鑒別等的基礎上,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后作出的結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經常涉及的鑒定結論包括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職業病鑒定結論等。(七)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勘驗人對案件發生的現場或者不便移動的物證采取勘察、檢驗、繪圖、拍照等措施時所形成的實況記錄。勘驗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和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進行的,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現場或者物證的客觀情況,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制作勘驗筆錄是保全原始證據的重要手段。
同時存在的數個證據哪個效力高?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的證明力。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的證明力。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當有數個證據材料時,就存在證明力強弱的問題。判斷數個證據的效力強弱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1)物證、歷史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高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2)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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