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不起訴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一、拆遷時不合理怎么辦。申訴不是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救濟途徑,對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二、對行政復議不服怎么處理。
導讀一、拆遷時不合理怎么辦。申訴不是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救濟途徑,對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二、對行政復議不服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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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的救濟途徑有:1、監察救濟,相對人就行政侵權行為向政府系統的行政監察部門申訴,請求救濟;2、立法救濟,相對人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行為,向人民代表大會申訴,請求救濟;3、復議救濟,復議救濟是指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其設置的專門機構申訴,請求救濟;4、訴訟救濟,訴訟救濟是指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違法行駛為予以撤銷,造成損害者判令賠償的救濟途徑。一、拆遷時不合理怎么辦申訴不是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救濟途徑,對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二、對行政復議不服怎么處理對行政復議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一級復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一級復議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行政復議決定在多數情況下并非最后救濟手段,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兩級審判的救濟,這樣就沒有必要在行政系統內實行兩極或多級復議制度,以免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遲遲不能解決,對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不起訴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一、拆遷時不合理怎么辦。申訴不是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救濟途徑,對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二、對行政復議不服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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