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4、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協商處理不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導讀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4、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協商處理不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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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以下資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4、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協商處理不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一、離職幾個月了工資還沒給怎么辦協商解決,如果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資卡、考勤記錄、工作證、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明、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可以要求單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資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資額25%經濟補償金;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的經濟補償金;單位行為屬于違法,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可以到勞動稽查部門投訴,要求補繳社保或相應經濟補償。二、試用期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予解除如何處理?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二十二條人民稜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4、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協商處理不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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