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能報工傷么
退休返聘人員能報工傷么
一、工傷認定中的證人證言如何認定。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和基礎,不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并愿意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都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權利。在近年的工傷認定工作實踐中,出現了一些邊界條件模糊不清或相關證據采信爭議的情況,如作為親屬的同事的證言是否可以采信,同事的證人證言是否可以代替工資卡、工作證等材料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等。二、農民工工傷應該怎么樣處理。
導讀一、工傷認定中的證人證言如何認定。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和基礎,不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并愿意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都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權利。在近年的工傷認定工作實踐中,出現了一些邊界條件模糊不清或相關證據采信爭議的情況,如作為親屬的同事的證言是否可以采信,同事的證人證言是否可以代替工資卡、工作證等材料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等。二、農民工工傷應該怎么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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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退休返聘人員因工作出現傷害時,容易出現爭議。如果實踐中認定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動關系處理,那么走工傷認定和鑒定流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是勞務關系,那么就不應認定為工傷,按一般人身損害來處理。據各地司法實踐來看,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可能都傾向于認定為非工傷的結論。比較特殊的是上海等個別地區,將退休反聘職工(不論有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與反聘單位或者新單位之間認定為特殊勞動關系,受傷按照工傷來進行處理。一、工傷認定中的證人證言如何認定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和基礎,不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并愿意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都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權利。在近年的工傷認定工作實踐中,出現了一些邊界條件模糊不清或相關證據采信爭議的情況,如作為親屬的同事的證言是否可以采信,同事的證人證言是否可以代替工資卡、工作證等材料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等。二、農民工工傷應該怎么樣處理關于農民工工作時發生事故傷害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農民工受雇形式一般比較特殊,我們要依據農民工的用工形式,來確定其是否跟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一般主要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農民工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并直接受雇于具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或者其他法人單位,接受該單位管理,從該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那么雙方之間就屬于勞動關系,農民工因工因工受傷,理應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2、農民工是受雇于包工頭,接受包工頭的管理,從包工頭處領取勞動報酬。如果在工作中發生工傷,那么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法律雖不認可農民工與包工頭所屬的勞務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包工頭所屬勞務公司,或建筑公司公司仍應對受傷農民工,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也即是說,即便農民工在工地是給包工頭干活時受傷,包工頭所屬的勞務公司或施工企業,仍應按工傷待遇的相關標準,對農民工進行工傷賠償。【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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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中的證人證言如何認定。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和基礎,不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并愿意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都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權利。在近年的工傷認定工作實踐中,出現了一些邊界條件模糊不清或相關證據采信爭議的情況,如作為親屬的同事的證言是否可以采信,同事的證人證言是否可以代替工資卡、工作證等材料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等。二、農民工工傷應該怎么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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