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與辭職有什么區別
辭退與辭職有什么區別
1、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2、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于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兩類。辭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都十分明確,并且辭職的政策支持比辭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辭職的政策約束比辭退的政策約束小得多。3、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于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
導讀1、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2、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于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兩類。辭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都十分明確,并且辭職的政策支持比辭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辭職的政策約束比辭退的政策約束小得多。3、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于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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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跟辭退的區別如下:1、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2、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于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兩類。辭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都十分明確,并且辭職的政策支持比辭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辭職的政策約束比辭退的政策約束小得多;3、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于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4、辭職和辭退的程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如果單位及有關機構有意拖延,因職工辭職而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可距職工最初提出辭職申請六個月之久。而因辭退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也只能是在單位向被辭退職工簽發辭退證明書后15日之內。5、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做為被辭退者一定時間內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按有關政策的規定向被辭退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辭退費。而辭職職工不需向單位償付任何費用,在培訓費方面,辭職人員需按規定向單位償付自已使用過的培訓費,對于辭退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一、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二、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如下: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綜上所述,辭職和辭退都是解除職工和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行為,都是行為主動方的一項法定權力。都必須考慮對方的正當權益,都要經過法定程序才能生效。若是勞動者被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可以向企業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金。若員工的工齡時間為半年以下,那賠償金一般為半個月的工資。工作時間為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那賠償金就是一個月工資。一、怎樣辭退外聘員工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辭職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辭退與辭職有什么區別
1、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2、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于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兩類。辭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都十分明確,并且辭職的政策支持比辭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辭職的政策約束比辭退的政策約束小得多。3、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于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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