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亂停車能報警拖走嗎
小區亂停車能報警拖走嗎
一、小區地面裝地鎖是否違法。小區地面裝地鎖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原因。1、小區物業沒有權利在臨時停車位安裝地鎖用來收費。2、所收的錢應該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公用地方產生的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地上的部分屬于業主公攤所得,停車位若建在公用位置上,業主有免費使用權。即使物業公司為了規范停車行為安裝地鎖收費,也應該召集小區業主進行協商。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二、在自己小區停車收費合法嗎。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如下:
導讀一、小區地面裝地鎖是否違法。小區地面裝地鎖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原因。1、小區物業沒有權利在臨時停車位安裝地鎖用來收費。2、所收的錢應該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公用地方產生的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地上的部分屬于業主公攤所得,停車位若建在公用位置上,業主有免費使用權。即使物業公司為了規范停車行為安裝地鎖收費,也應該召集小區業主進行協商。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二、在自己小區停車收費合法嗎。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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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亂停車可以報警拖走。可以打交警電話122或報警電話110,由警方通知車主前來將擋車庫的車輛開走,或者由交警派遣拖車拖走。每個小區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都有設立停車位,有公共的,有私人的,作為物業方要標明清楚,特別是外面車進入小區,保安要起到引導作用,對司機指明哪里可以停車。業主發現車位被占,可要求物業按合同,恢復車位正常使用,也可向侵占車位者申明權益,并讓其承擔侵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一、小區地面裝地鎖是否違法小區地面裝地鎖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原因:1、小區物業沒有權利在臨時停車位安裝地鎖用來收費。2、所收的錢應該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公用地方產生的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地上的部分屬于業主公攤所得,停車位若建在公用位置上,業主有免費使用權。即使物業公司為了規范停車行為安裝地鎖收費,也應該召集小區業主進行協商。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二、在自己小區停車收費合法嗎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如下: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一)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74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275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民法典》及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民法典》第888條及第889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此,物業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基于上述關于小區停車位歸屬的分析,總結如下:(一)在第一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于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于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二)在第二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準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三)在第三種情況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于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小區亂停車能報警拖走嗎
一、小區地面裝地鎖是否違法。小區地面裝地鎖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原因。1、小區物業沒有權利在臨時停車位安裝地鎖用來收費。2、所收的錢應該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公用地方產生的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地上的部分屬于業主公攤所得,停車位若建在公用位置上,業主有免費使用權。即使物業公司為了規范停車行為安裝地鎖收費,也應該召集小區業主進行協商。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二、在自己小區停車收費合法嗎。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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