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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程序如下:1.須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2.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自然人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申請宣告其失蹤;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其利害關系人方可申請其死亡。3.須由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序宣告。一、配偶失蹤離婚財產怎么分割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的,財產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離婚的,財產分割由配偶與失蹤方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一條【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二、丈夫離家出走10年妻子是否可以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包括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只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