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審理程序有哪些特殊規定
自訴案件審理程序有哪些特殊規定
(1)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2)對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自訴人經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導讀(1)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2)對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自訴人經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1.人民法院接到自訴案件以后,應當進行審查,區別案件情況予以處理:(1)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2)對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自訴人經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通過法院調解,自訴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起訴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也是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重要區別之一。這樣規定是考慮到自訴案件有其自身特點,一般是很輕微的刑事案件,為減少爭訟,有利于社會、家庭的安定作出這樣的規定。一、刑事自訴案立案了那么輕易嗎刑事自訴案不輕易立案。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人民法院對于自訴人起訴的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案件審理程序有哪些特殊規定
(1)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2)對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自訴人經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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