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糾紛是基于雙方存在著委托法律關系,一方是委托人,一方是受托人,在雙方的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糾紛,一般情況下委托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司法途徑來解決,如果處理不好也不會留下不良的記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一、律師委托合同書該由誰簽字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是雙方意思的表示,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以表示對于委托的認可,一經簽字委托即生效。但是如果受托人沒有簽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書的行為也可以視為對委托的認可,委托開始發生效力,如沒有出示則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作為委托人而言,如要確保委托事項,則最好簽訂委托協議,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書上簽字,以免留下糾紛隱患。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委托合同嗎委托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且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而物業公司并非以開發商的名義,且未收取開發商費用,處理的也并非是開發商的事務,因此雙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不符合委托合同的定義及法律要件,不應定性為委托合同。根據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委托合同屬于合同糾紛項下的二級案由,而物業服務合同屬于服務合同糾紛項下的三級案由,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并未在委托合同糾紛項下,兩者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物業服務合同不具有委托合同性質。三、委托合同和行紀合同有什么區別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托的事務,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別:其一,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托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其二,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托人可以為公民或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準經營信托業務的法人,未經法定手續批準經營信托業務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經營信托業務,不能成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而委托合同的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各類民事主體之間均可建立委托合同關系,對委托人、受托人沒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其三,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委托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委托事務,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委托事務。在前一種情況下,委托人直接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