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抗辯權的類型有什么
債務人的抗辯權的類型有什么
(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一、三大抗辯權的聯系包括哪些。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1、目的相同;無論何種抗辯權,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交易次序,增進當事人之間的協作。2、適用范圍相同;
導讀(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一、三大抗辯權的聯系包括哪些。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1、目的相同;無論何種抗辯權,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交易次序,增進當事人之間的協作。2、適用范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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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抗辯權的類型:(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一、三大抗辯權的聯系包括哪些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1、目的相同無論何種抗辯權,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交易次序,增進當事人之間的協作。2、適用范圍相同三種抗辯權只能發生在雙務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三種抗辯權均只能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單務合同中無從發生。所謂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愿意負擔履行義務,旨在使對方當事人因此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由于抗辯權產生的基礎在于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在本質上的牽連性,因此抗辯權僅適用于雙務合同,而不適用各類單務合同及非真正的雙務合同。3、權利效力相同此三種抗辯權均屬于延期抗辯權而非永久抗辯權。因此均僅能使對方的請求權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行使,而不能消滅請求權也不能消滅自己所負擔的債務,當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或提供提保后,抗辯權歸于消滅,必須恢復履行自己的義務。4、行使方式相同抗辯權是雙務合同當事人所享有的一項權利,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對此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依職權主動援用。當事人如不行使此項權利,又不履行自己義務,即應負逾期違約責任。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性質理論觀點一是交換請求權說,認為雙務合同的當事人僅享有以自己給付請求他方給付的權利,從而在訴訟上原告必須證明其本身已履行義務或無先給付義務。二是抗辯權說,認為雙務合同當事人的請求權是相互獨立,僅其實現因他方當事人行使抗辯而互相發生牽連而已。德國民法、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及通說均采抗辯權說,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亦采此說。其主要理由是基于訴訟上的考慮,當原告請求被告履行其債務時,不必證明其本身已履行對待債務。抗辯權依其性質屬于形成權,而同時履行抗辯權屬于抗辯權中的一種,是一時的抗辯權或延時的抗辯權。因此,同時履行抗辯權依其性質應由當事人來行使,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依職權主動適用。被告必須主張法院才能審理,否則法院無審理義務。若被告缺席,又不提出抗辯,法院應判決被告敗訴。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理根據是雙務合同的牽連性,合同雙方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的權利與另一方的義務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互為因果的關系,給付與對待給付具有不可分離性。所謂雙務合同的牽連性,分為發生上的牽連性、存續上的牽連性和功能上的牽連性。發生上的牽連性,是指一方的給付與對方的對待給付在發生上相互牽連,即一方的給付義務不發生,對方的對待給付義務也不發生。存續上的牽連性,指雙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權人亦免對待給付義務。功能上的牽連性,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所負給付與對方當事人的所負對待給付互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對方原則上也不履行。三、抗辯權分類的類型有哪些?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效力。同時履行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終止合同。2、后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辯權的效力。后履行抗辯權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暫時阻止了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3、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辯權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債務人的抗辯權的類型有什么
(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一、三大抗辯權的聯系包括哪些。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1、目的相同;無論何種抗辯權,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交易次序,增進當事人之間的協作。2、適用范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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