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受理后如何辦
合同糾紛受理后如何辦
二、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4、宣讀鑒定意見。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導讀二、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4、宣讀鑒定意見。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29/wz/18306975552.jpg)
一、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二、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4、宣讀鑒定意見;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一、刑事案件庭審流程刑事案件的庭審流程如下:1、開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4、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5、被告人在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二、法院開庭原告沒有到場會如何處理法院開庭原告沒有到場的處理方法如下:1、如果無無正當理由,可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反訴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2、如果原告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法院開庭流程具體如下;1、準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3、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見;4、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制作筆錄。【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合同糾紛受理后如何辦
二、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4、宣讀鑒定意見。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