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向何處申請
勞動仲裁向何處申請
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6、開庭裁決,宣布仲裁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
導讀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6、開庭裁決,宣布仲裁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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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之前可以再一次和單位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再申請勞動仲裁。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于你說的需要什么手續,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仲裁流程: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6、開庭裁決,宣布仲裁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一、工廠工傷沒簽勞動合同雙倍賠償爭議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向何處申請
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6、開庭裁決,宣布仲裁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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