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打工染重病雇主應適當擔責
非洲打工染重病雇主應適當擔責
2008年5月,馮某與被告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出國工作協議書,約定馮某作為被告在非洲的一個國家安哥拉施工期間的翻譯,工作期限為一年。簽訂協議后,馮某即按照協議赴安哥拉工作。2008年7月,馮某在安哥拉工作僅僅一個月后返回濟南,隨即出現精神萎靡不振等癥狀。2008年7月15日,馮某開始出現高熱并被緊急送往山東省立醫院,經檢查,馮某患惡性瘧疾,并于7月18日死亡。馮某的父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補償金439780元、喪葬費19933.50元、搶救費6452.20元、被贍養人生活費1933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共計709505.70元。
導讀2008年5月,馮某與被告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出國工作協議書,約定馮某作為被告在非洲的一個國家安哥拉施工期間的翻譯,工作期限為一年。簽訂協議后,馮某即按照協議赴安哥拉工作。2008年7月,馮某在安哥拉工作僅僅一個月后返回濟南,隨即出現精神萎靡不振等癥狀。2008年7月15日,馮某開始出現高熱并被緊急送往山東省立醫院,經檢查,馮某患惡性瘧疾,并于7月18日死亡。馮某的父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補償金439780元、喪葬費19933.50元、搶救費6452.20元、被贍養人生活費1933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共計70950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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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在非洲安哥拉工作期間身染重病死亡,所患疾病與工作地點和工作環境具有較大關系。今天,本網從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經審結。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馮某雇主的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應當對雇員馮某因病死亡承擔一定賠償責任。2008年5月,馮某與被告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出國工作協議書,約定馮某作為被告在非洲的一個國家安哥拉施工期間的翻譯,工作期限為一年。簽訂協議后,馮某即按照協議赴安哥拉工作。2008年7月,馮某在安哥拉工作僅僅一個月后返回濟南,隨即出現精神萎靡不振等癥狀。2008年7月15日,馮某開始出現高熱并被緊急送往山東省立醫院,經檢查,馮某患惡性瘧疾,并于7月18日死亡。馮某的父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補償金439780元、喪葬費19933.50元、搶救費6452.20元、被贍養人生活費1933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共計709505.7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馮某的經常居住地為山東省濟南市,根據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證據,證明該地已經多年沒有此種疾病,1986年后濟南市報告的惡性瘧疾均為國外輸入性病例,且馮某所處的工作環境屬于惡性瘧疾流行地區,故可以認定馮振洪系在國外工作期間感染的惡性瘧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死者馮某系在工作期間感染惡性瘧疾,且眾所周知此種疾病具有較高的傳染性,故死者馮某感染該病與其工作環境具有較大關系,結合本案實際,即遭受人身損害不僅指遭受外力侵害,還應當包括由于外在工作環境導致的雇員感染疾病,并且雇員在該種工作環境下工作患此種疾病的幾率相比于在其他工作環境下工作患此種疾病的幾率顯著增加。本案中被告未盡到告知義務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等義務,故被告應當對原告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北京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搶救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42612.71元。一、臨時雇傭關系發生事故如何處理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是雇主和受雇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雖然是臨時雇傭,但也符合雇傭關系,可以按照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非洲打工染重病雇主應適當擔責
2008年5月,馮某與被告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出國工作協議書,約定馮某作為被告在非洲的一個國家安哥拉施工期間的翻譯,工作期限為一年。簽訂協議后,馮某即按照協議赴安哥拉工作。2008年7月,馮某在安哥拉工作僅僅一個月后返回濟南,隨即出現精神萎靡不振等癥狀。2008年7月15日,馮某開始出現高熱并被緊急送往山東省立醫院,經檢查,馮某患惡性瘧疾,并于7月18日死亡。馮某的父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補償金439780元、喪葬費19933.50元、搶救費6452.20元、被贍養人生活費1933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共計70950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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