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齡階段適合買的保險
不同年齡階段適合買的保險
18-25歲的人,意外傷害的可能性和影響的后果都比較大,加上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因而應先買以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仍有余力,可以再買一份健康醫療保險。26--35歲的人,意外傷害保險仍不失為一種最有必要的保障。但是這個年齡段的人由于剛剛建立了家庭,家庭責任的增加使他們要考慮更多的生活中的風險,所以,,可以開始投保一些人壽險,尤其是終生壽險,因為此類壽險一般比較便宜。36--50歲之間的人,由于家庭和工作均比較穩定,也有一定的收入,子女也逐漸長大成人。這一階段的人以選擇壽險為第一需要,因為此時人正值中年往往是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投保人壽保險時對于家庭是至關重要的。同時,由于年齡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漸增大,因此,第二選擇是投保健康及醫療保險,如果尚有余力,還可以為家庭財產投保家財險。
導讀18-25歲的人,意外傷害的可能性和影響的后果都比較大,加上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因而應先買以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仍有余力,可以再買一份健康醫療保險。26--35歲的人,意外傷害保險仍不失為一種最有必要的保障。但是這個年齡段的人由于剛剛建立了家庭,家庭責任的增加使他們要考慮更多的生活中的風險,所以,,可以開始投保一些人壽險,尤其是終生壽險,因為此類壽險一般比較便宜。36--50歲之間的人,由于家庭和工作均比較穩定,也有一定的收入,子女也逐漸長大成人。這一階段的人以選擇壽險為第一需要,因為此時人正值中年往往是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投保人壽保險時對于家庭是至關重要的。同時,由于年齡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漸增大,因此,第二選擇是投保健康及醫療保險,如果尚有余力,還可以為家庭財產投保家財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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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齡的人對保險的需求不同,所以應選擇不同的險種。18-25歲的人,意外傷害的可能性和影響的后果都比較大,加上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因而應先買以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仍有余力,可以再買一份健康醫療保險;26--35歲的人,意外傷害保險仍不失為一種最有必要的保障。但是這個年齡段的人由于剛剛建立了家庭,家庭責任的增加使他們要考慮更多的生活中的風險,所以,,可以開始投保一些人壽險,尤其是終生壽險,因為此類壽險一般比較便宜。36--50歲之間的人,由于家庭和工作均比較穩定,也有一定的收入,子女也逐漸長大成人。這一階段的人以選擇壽險為第一需要,因為此時人正值中年往往是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投保人壽保險時對于家庭是至關重要的。同時,由于年齡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漸增大,因此,第二選擇是投保健康及醫療保險,如果尚有余力,還可以為家庭財產投保家財險。51--65歲的人,以醫療保險為最必要。一、建筑工程保險怎么買意外是我們身邊的一大殺手,我國高危職業的意外事故率逐漸上升,為了全面及時的給建筑工人安全保障,為其購買合適的高危職業意外險是必要的。1、確定合適的保險金額。人身意外保險保費相對便宜,所以不妨多買幾份。尤其在意外醫療方面,確定一個充足的額度。2、仔細了解險種概況。在購買時,要了解所購買險種的免責范圍、承保事項及理賠等條款,以免出現理賠糾紛。3、意外傷害和醫療兩全。建筑工人在投保意外險時,建議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同時購買,可考慮附加一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補貼。建筑工人買意外險,高危職業意外險是最佳選擇。建議一定要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進行選擇。二、人身保險的特點有哪些1、定額給付性質的保險合同。大多數財產保險是補償性合同,當財產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大多數人身保險.不是補償性合同,而是定額給付性質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健康保險中有一部分是補償性質,如醫療保險。在財產保險方面,大多數財產可參考其當時市價或重置價、折舊來確定保險金額,而在人身保險方面,生命價值就難有客觀標準。保險公司在審核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時,大致上是根據投保人自報的金額,并參照投保人的經濟情況、工作地位、生活標準、繳付保險費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來加以確定。2、長期性保險合同。人身保險的特點之一就是其保險期限長。個別人身保險險種期限較短,有幾天,甚至幾分鐘的,如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和高空滑車保險,則另當別論。投保人身保險的人不愿將保險期限定得過短的一個原因是,人們對人身保險保障的需求具有長期性;另一個原因是,人身保險所需要的保險金額較高,一般要在長期內以分期繳付保險費方式才能取得。3、儲蓄性保險。人身保險不僅能提供經濟保障,而且大多數人身保險還兼有儲蓄性質。作為長期的人身保險,其純保險費中大部是用來提存準備金,這種準備金是保險人的負債,可用于投資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將來的保險金給付。正因為大多數人身保險含有儲蓄性質,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保單質押貸款、退保和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權利。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沒有這些權利。4、不存在超額投保、重復保險和代位求償權問題。由于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難以用貨幣衡量,所以人身保險一般不存在超額投保和重復保險問題。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險金額不高的過分。同樣代位求償權原則也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如果被保險人的傷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既能從保險公司取得保險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損害照償要求,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不同年齡階段適合買的保險
18-25歲的人,意外傷害的可能性和影響的后果都比較大,加上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因而應先買以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仍有余力,可以再買一份健康醫療保險。26--35歲的人,意外傷害保險仍不失為一種最有必要的保障。但是這個年齡段的人由于剛剛建立了家庭,家庭責任的增加使他們要考慮更多的生活中的風險,所以,,可以開始投保一些人壽險,尤其是終生壽險,因為此類壽險一般比較便宜。36--50歲之間的人,由于家庭和工作均比較穩定,也有一定的收入,子女也逐漸長大成人。這一階段的人以選擇壽險為第一需要,因為此時人正值中年往往是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投保人壽保險時對于家庭是至關重要的。同時,由于年齡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漸增大,因此,第二選擇是投保健康及醫療保險,如果尚有余力,還可以為家庭財產投保家財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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