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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夫妻一方可以的,在夫妻中有一人是精神病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由配偶充當監護人。如果配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配偶為其監護人。如果離婚,當然不再是法定監護人。此時,由其他有權監護的人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一、精神病人打人如何處理?1、精神病人為限制或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人的犯罪行為,如故意傷害。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他還沒有治愈,可以被強制醫療,若他有法定監護人,你可以要求他的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2、如果他已經被治愈,你可以要求他承擔侵權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為監護人嗎?可以,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結婚那么配偶是第一監護人。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三、結婚前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夫妻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上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過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允許離婚。同時法律規定,夫妻作為共同生活的伴侶,應當互相扶助,尤其是在一方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應主動承擔扶助義務,并且不能通過離婚的方式來逃避這種扶養義務。此外,在精神病人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由于配偶一方通常是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又是案件的原告;因此,為了保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由精神病人的近親屬通常是父母,向法院申請確認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并要求法院暫時剝奪配偶一方的法定監護權和代理權,指定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其他親屬作為其監護人,代表精神病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