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勸酒者存在過錯,需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后發生的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后駕車肇事等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后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后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后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酒友喝酒出交通事故事故解決方法喝酒發生交通事故,同桌酒友有下列情況的,承擔連帶責任:一、強迫性勸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三、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四、酒后駕車未勸阻。能夠證明席間曾阻止駕駛員喝酒,并勸告駕駛員不要開車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