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傷人案件的庭審流程是什么?
高空墜物傷人案件的庭審流程是什么?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2、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后,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導讀(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2、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后,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庭審準備(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2、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后,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后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并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總的來說,雖然在高空墜物傷人案件中,有可能該棟建筑物的其他業主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也不可能完全不考慮實際情況,對于一樓以上的其他高層業主來講,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也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一、刑事案件審理流程1、開庭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群眾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來龍去脈。4、被告人最后陳述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敘-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這對于法庭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5、評議和審判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并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評議的任務,就是根據已經提出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和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包括對附帶民事訴訟和贓款、贓物進行處理。法律咨詢:網友提問:刑事案件必須坐牢嗎?律師回答: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是緩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檢察院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也不用坐牢。是單處罰金,也不用坐牢。
高空墜物傷人案件的庭審流程是什么?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2、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后,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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