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是誰?
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是誰?
定作人的主要義務包括。1、按約定提供材料或檢驗承攬人所提供材料的義務。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材料;約定由定作人提供設計圖紙或者技術要求、技術資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供上述用品。2、協助的義務。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3、受領承攬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的受領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攬人無須實際交付時定作人對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認;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4、支付報酬的義務。
導讀定作人的主要義務包括。1、按約定提供材料或檢驗承攬人所提供材料的義務。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材料;約定由定作人提供設計圖紙或者技術要求、技術資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供上述用品。2、協助的義務。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3、受領承攬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的受領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攬人無須實際交付時定作人對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認;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4、支付報酬的義務。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合同中的定作人指承攬合同中要求承攬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為能力要求外,法律對定作人的資格并無特別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定作人的主要義務包括:1、按約定提供材料或檢驗承攬人所提供材料的義務。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材料;約定由定作人提供設計圖紙或者技術要求、技術資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供上述用品。2、協助的義務。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3、受領承攬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的受領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攬人無須實際交付時定作人對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認;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4、支付報酬的義務。承攬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能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雙方既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通過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支付報酬的期限時,定作人應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時支付報酬。一、承攬合同承纜方有資質要求嗎承攬合同對承攬方有沒有資質要求,要依據定作的項目而定,如果定作物有資質要求的,承攬人要具有相應的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類型】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主要內容】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第七百八十條【承攬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是誰?
定作人的主要義務包括。1、按約定提供材料或檢驗承攬人所提供材料的義務。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材料;約定由定作人提供設計圖紙或者技術要求、技術資料的,定作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供上述用品。2、協助的義務。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3、受領承攬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的受領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攬人無須實際交付時定作人對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認;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攬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4、支付報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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