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四款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枉法仲裁罪會判幾年。1、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行為。
導讀一、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四款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枉法仲裁罪會判幾年。1、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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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員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四款規定,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一、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四款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枉法仲裁罪會判幾年1、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行為。2、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四款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四款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枉法仲裁罪會判幾年。1、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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