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無效合同的情形及后果
淺談無效合同的情形及后果
1、無效合同的種類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雙方惡意串通并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2、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為得利一方返還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雙方就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1、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視具體情況而定,借款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沒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出借人出借了款項的,借款人需要返還款項。2、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導讀1、無效合同的種類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雙方惡意串通并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2、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為得利一方返還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雙方就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1、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視具體情況而定,借款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沒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出借人出借了款項的,借款人需要返還款項。2、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效合同的種類及法律后果如下:1、無效合同的種類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雙方惡意串通并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2、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為得利一方返還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雙方就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1、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視具體情況而定,借款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沒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出借人出借了款項的,借款人需要返還款項。2、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二、合同被確認無效的處罰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為: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三、合同無效的情形不包括哪些內容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全部無效合同和部分無效合同:1、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③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④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2、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淺談無效合同的情形及后果
1、無效合同的種類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雙方惡意串通并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2、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為得利一方返還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雙方就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1、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視具體情況而定,借款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沒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出借人出借了款項的,借款人需要返還款項。2、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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