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是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是
客觀要件。1.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①贈與他人財產②非正常壓價③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④放棄債權。2.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3.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4.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1.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2.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3.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一、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被起訴會被拍賣嗎。
導讀客觀要件。1.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①贈與他人財產②非正常壓價③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④放棄債權。2.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3.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4.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1.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2.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3.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一、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被起訴會被拍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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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客觀要件:1.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①贈與他人財產②非正常壓價③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④放棄債權2.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3.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4.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1.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2.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3.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一、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被起訴會被拍賣嗎如果是為了逃避債務而將該房子贈與給兒子,或通過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兒子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過戶行為?!睹穹ǖ洹返谖灏偃藯l【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二、什么時候可以行使合同撤銷權?所謂“撤銷權”,是指在合同中,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實施無償轉讓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例如:王某欠趙某到期債務10萬元,王某有現金2萬元,還有新捷達轎車一臺,價值8萬元,王某不想償還趙某的10萬元,將捷達轎車捐給了第三人,致使對債權人趙某造成損害,這時趙某可以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從而恢復債務人的財產。行使撤銷權應具備的法律要件: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可分為主、客觀兩個要件。從主觀方面,債務人在實施危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時主觀上具有惡意。當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而危及債權人利益,即構成債務人的惡意;這里特別指出的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受讓的第三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如果第三人在受讓時不具有惡意,則債權人就沒有必要對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予以撤銷。從客觀方面,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債權的行為,也就是說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將大大減少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于實現,即應當認為有害于債權。其次,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是在其與債權人的債權發生后實施的,如果是在發生前實施的就不能撤銷。第三,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將明顯有害于債權,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明顯有害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行為以后,已不具有足夠的財產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如果債務人仍有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不能認定債務人的行為有害于債權。【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是
客觀要件。1.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①贈與他人財產②非正常壓價③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④放棄債權。2.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3.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4.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1.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2.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3.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一、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被起訴會被拍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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