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級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積極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扎根基層。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應屆畢業生自愿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
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擴展資料:
落實就業服務工作
(一)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相關政策。
各地要按照《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規定,加強協調,切實落實定向考錄等政策,組織好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工作。
(二)加大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力度。
各地要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好各類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政策。鼓勵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留在基層就業,采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錄的辦法,切實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與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結合起來。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
各地要積極鼓勵支持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按照《關于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等文件要求,將其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供相關政策幫扶和創業就業服務。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擇業。
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認真摸清底數,建立服務期滿未就業人員信息庫,切實幫助落實就業崗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設立專門窗口,為服務期滿人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在各類就業專項服務活動中,要將幫助促進各項目參加人員就業作為重要內容,切實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就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三支一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