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雷設施、柱;
(二)共用設備、樓梯間、宣傳欄、走廊、休閑娛樂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屋頂以及外墻、電視天線、樓道、護欄、化糞池、梁、排水溝、樓板、綠地、水泵、污水井;
(三)共用設施、樓道燈、給排水管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池、大門、信報箱、水箱、消防設備、人防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發電機、門廳、扶手:一般包括道路
(四)共用部位、變配電設備、承重墻體、消防設施、電線: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安防監控設施、渠、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圍墻、路燈、人造景觀,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四)其他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
拓展資料
物業管理
(公共服務行業名稱)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
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托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