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
1、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2、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3、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4、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5、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擴展資料:
中國綠卡的法律規定
2004年8月,公安部會同外交部發布施行《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锻鈬嗽谥袊谰镁恿魧徟芾磙k法》規定,對在中國有關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投資者、對我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以及夫妻團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
2017年4月,公安部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標志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啟動。按照該方案,改革任務將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4]??。
2017年5月27日,公安部宣布,從6月16日起,對經批準取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簽發2017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停止簽發現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