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性炭本身不屬于危廢。
嚴格按照危廢名錄,不屬于危廢,但是根據GB5085.6-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中相關規定,需要由吸附的物質及其含量多少來判定是否屬于危廢。
2、根據活性炭吸附的類別進行判斷。
(1)若不在名錄里:需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中相關規定進行鑒別。
(2)若吸附的廢氣、廢水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危險性物質的,不一定是危險固廢。若純水制備的廢活性炭等。
擴展資料:
危險廢物的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