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工本費10元。
行駛證丟失,申請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含復印件,兩張1寸近照免冠照片,到戶籍地車管所申請補辦,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交由車管所民警審核,無誤的當場開具。
如果人在外地需駕車回原籍補辦的,可在異地任意公安派出所,報案,掛失本人駕駛證,派出所審核無誤,開具本人駕駛證丟失證明,持證明在有效期內駕駛車輛。不然按未帶駕駛證處罰,積分罰款。在派出所開具此類證明不花錢,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身份證號即可。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號牌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標志,其號碼是機動車登記編號。《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者丟失,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機動車號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五十條 車輛管理所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補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的事項。機動車號牌滅失或者丟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補發,原機動車登記編號不變,補發期內應當給機動車所有人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者丟失的,應當在受理當日補發。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號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辨認不清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發,并交回機動車號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換發。《機動車行駛證》于受理當日予以換發。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