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比較麻煩。姓名是公民身份識別的重要標記,是其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符號,公民有改名的權利,但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歲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十八周歲后的則由本人提出申請,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過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電腦無法識別、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歡”、“老人算命說不吉利”等原因。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話,還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擴展資料
生活中,一些人對自己的名字并不滿意,那么名字到底能不能改呢?昨天,記者咨詢了寧波江東公安分局戶證中心的洪主任,其實,名字并非完全不能改,但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理由,特別是年滿18周歲的人,不輕易給予更改姓名。
警方提醒市民,要改名字的話,一定要慎重,因為從未成年開始,坐飛機,讀書,都會需要戶籍、名字,成年后,住酒店、找工作,甚至辦個手機卡都需要身份證,也就是原來的名。
如果改名,會涉及自己的學籍、銀行卡、社保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反而會產生許多麻煩事。
參考資料:人民網-身份證上名字能否想改就改?看看公安專業人士怎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