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直銷模式不合法。
《直銷管理條例(草案)》與《禁止傳銷條例(草案)》10日上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直銷專家認為,從草案的內容來看,此前爭論較多的“多層次直銷”未獲開禁。
單層次直銷模式是產品從公司到直銷員,由直銷員把產品賣給最終顧客的模式。多層次直銷模式是產品從公司到經銷商,再從經銷商到銷售代表,然后由銷售代表把產品賣給最終顧客的模式。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獎金比例。多層次模式采用團隊獎金比例,單層次模式采用推銷員獎金比例。
最新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指出:“直銷企業只有在直銷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時才能計算并支付推銷員的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推銷員的傭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只能來源于直銷企業自身的經營收益,其總額不得超過其零售總額的30%。”這一規定很明顯是不允許多層次模式。”
擴展資料:
《直銷管理條例》是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本條例。
新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把“直銷”界定為“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早前,《直銷管理條例(草案)》一直用的是‘推銷員’這一稱謂。”新版本對直銷更多明確為“直接”,實際上就是只放開“單層次”模式。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多層次直銷未獲準運營 直銷市場可能重排座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直銷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