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購置稅將恢復10%的稅率。在此之前,購置稅為7.5%的稅率。在繳納購置稅時1.4t=1.4,按照10%。因此,1.4t購置稅=車價(以發票為準)×10%。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
自用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0% ,其中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購置稅將恢復10%的稅率。在此之前,購置稅為7.5%的稅率。以購買10萬元的乘用車為例,2018年繳納的購置稅稅金為8547元,比現在購車將多出約2137元。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從2015年10月1日起,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購置稅的政策正式實施。受新政影響,黃金周多地車市小排量車銷售火爆。以一臺10萬塊錢的家用轎車計算,購置稅減半的政策可以直接為購車者省下4000多塊錢,實打實的優惠推高了小排量車的銷售熱度。從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購置稅的政策正式結束,恢復至10%。
參考資料:購置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