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4天都可以隨意進出限行范圍,后再隔四天
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后,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域內行駛。
擴展資料:
管控措施的范圍確定的規則
結合前期多種方式收集的各地市和社會各方意見,將交通壓力最大、本地化外地車問題最突出的區域作為管控區域,其設置原則為:
一是重點考慮中心城區本地化外地車出行強度高路段,減小本地化外地車對交通的影響。
二是管控區域應形成網絡,避免受管控車輛通過其他路徑進入管控區域而影響管控效果。
三是管控區域周邊應有轉換節點、路徑可替代,確保受管控車輛可經轉換通行。
四是管控區域內公共交通發達,便于受管控車輛人群通過公交換乘進入管控區域。
參考資料:開四停四_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