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屬于機動車,牌照注銷需要準備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具體材料如下: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機動車號牌;
5、屬于報廢解體的,還應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原件,監銷車輛還需提供《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6、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提供機動車滅失證明原件;
7、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制造廠或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原件;
8、屬于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提供出境證明復印件或者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9、屬于機動車登記被撤銷的,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原件;
10、屬于非法拼(組)裝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提供機動車被依法收繳的法律文書復印件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原件;
11、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擴展資料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并出具注銷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7辦事指南(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