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有以下情形不可以辦理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辦理護照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 原件1份;
(二)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單位意見函)? 原件1份;
(三)未成年人: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 交驗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戶口簿等)及監護人身份證? 原件1份;
(四)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另需提交年檢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原件1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