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進境。其他旅客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進境。
第二類物品: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1、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擴展資料:
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后3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應稅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單》(見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