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由公司章程規定,該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董事長實際上是從全體股東中選舉產生的,代表股東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產生自股東大會,董事長產生自董事會,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4、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企業的章程規定,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會,但至少需從股東選出一席董事(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董事會,至少要設三席董事。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