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假肢矯形器資格證書的取得方法如下:
第六條 制作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制作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假肢與矯形器或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并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在民政部審核批準的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單位有四年以上工作經歷。
(二)假肢與矯形器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并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在民政部審核批準的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單位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假肢與矯形器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在民政部審核批準的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單位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假肢與矯形器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并具有兩年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在民政部審核批準的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單位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五)民政部認定的其他同等條件。
第八條 制作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統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執業資格證書。
擴展資料:
根據《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辦法》:
第四條 申請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所生產裝配的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屬于《目錄》范圍內的產品;
(二) 擁有取得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假肢裝配工或者矯形器裝配工不少于2人;
(三)具有測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飾、鉗工裝配、對線調整、熱塑成型、假肢功能訓練等專用設備和工具;
(四) 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印發《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