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將闖紅燈者判定為全責。
在長寧區程家橋路延安西路路口,彭某某在南北向信號燈為紅燈的情況下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橫穿延安西路,適逢陳某某駕駛中型廂式貨車沿延安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發處,兩車相撞,事故致兩車損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彭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事故當日死亡。
本起事故中,彭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和超速行駛(經鑒定,事發時速超過限速15公里/小時)的違法行為,分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和《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陳某某無交通違法行為。
彭某某的違法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認定彭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陳某某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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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也反映出不少非機動車騎車人不僅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交通安全意識也十分淡薄,橫穿馬路未確認安全、未下車推行,從機動車之間快速穿插搶行。
公安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杜絕亂騎行、亂穿馬路行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電動自行車闖紅燈、亂穿馬路、逆行后果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