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低于16攝氏度。
根據《寶雞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可知:
市區集中供熱采暖期為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共計一百二十天。如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推后。
采暖期室內溫度應不低于攝氏十六度(遇停水、停電除外),低于上述溫度,用熱單位及個人應及時報告供熱管理部門,供熱管理部門應迅速查明原因,由出現故障的產權單位負責處理。
擴展資料:
集中供熱的作用:
集中供熱是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集中供熱不僅能給城市提供穩定、可靠的高品位熱源,改善人居環境條件,而且能節約能源,降低能耗,減少城市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集中供熱系統由熱源、供熱管網、熱用戶三部分組成。集中供熱熱源包括熱電聯產的電廠、集中鍋爐房、工業與其他余熱、地熱、核能、太陽能、熱泵等,亦可是由幾種熱源共同組成的多熱源聯合供熱系統。
熱源分布要盡量集中、合理,而熱源設備盡量選擇高參數、大容量、高效率的設備。熱源的位置應盡量設在熱負荷中心,并根據燃料運輸、熱力管網和輸電出線、水源、除灰、地形、地質、水文、環保、綜合利用等諸因素,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集中供熱熱源、熱力管網和熱用戶設施要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建設,盡早發揮集中供熱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資料來源:寶雞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寶雞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